重庆一中院通报卖150碗熟肉被罚案,该案件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
近日,一起买家购买150份扣碗类熟肉产品后以产品是三无产品要求商家退还费用并索要10倍赔偿的消息引发广大网友的关注。有关新闻指出:该商家虽然对商品进行了真空包装,但因没有标注产品相关信息,被买家举报为无生产日期、无质量合格证明、无生产厂家的“三无产品”,告上法庭。
2021年11月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如下:退回原告邵先生4499.16元,并赔偿原告44991.6元。商家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,认为原告是职业打假人,有恶意牟利的前提,故不能获得10倍赔偿,最终提起上诉。
很快,二审判决结果出炉。法院强调:案涉产品在销售时在外包装上,未标识生产者信息、产品保质期等必要的产品信息,应认定案涉产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,最终维持一审判决。
本以为是一笔大订单,没想到却是一个大陷阱,此起案件中商家共赔偿对方5万余元,原因则是商品包装袋上无产品有关信息。这个教训,或许商家一辈子都不会忘记。
话题一出,很多人关注起了职业打假人,拥有高超技艺的打假人永远是让商家厌恶的,因为他们打假的精髓在于“知假买假”,明知食品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,目的则是为了获得加倍赔偿或惩罚性赔偿,这类懂法的“消费者”,便可从未规范生产和销售商品的商家手里赚到不菲的收入。
就如此前看到的新闻,高龄老人在网上售卖自家作坊生产的商品,却被“心怀鬼胎”的购买者举报为三无商品,后索要巨额赔偿,本就是小本生意赚不了多少钱,现在却要赔钱,第一次遇见这种事情的老人在镜头面前留下了心酸的眼泪。
职业打假人让一部分人痛恨,但是却对他们的行为没辙,因在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提到,生产者、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
归根结底,没有把柄就不会被人抓到把柄,职业打假人的存在也给广大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提了个醒,只有严格管控产品生产流程,按规章制度销售,不售卖包装袋上未标识生产者信息、产品保质期等必要的产品信息的产品,当一个懂法守法的生产者和销售者,才能开开心心的售卖自己的商品,而无后顾之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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